经济学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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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生活
生活中有很多问题值得大家来探讨,为什么怎会有价格战、为什么私人没有积极性来出资修建公共设施等等一系列问题,其实经济学中博弈论就给了我们很好的分析问题的视角,今天先来灌灌水。 要谈到为何商家会产生价格战,先的说说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
两个小偷甲和乙联手作案,私入民宅被警方逮住但未获证据。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两间房间分开审讯,政策是若一人招供但另一人未招,则招者立即被释放,未招者判入狱10年;若二人都招则两人各判刑8年;若两人都不招则未获证据但因私入民宅各拘留1年。(这就是我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甲和乙是参与博弈的人,称为“局中人”。上表中每一个小方格内的数字被称为局中人的支付,其中左边 的数字代表甲的支付,右边的是乙的支付。表1中的双变量矩阵称为博弈支付矩阵。
尽管甲不知乙是否招供,但他认为自己选“招”最好(如果乙招,甲招供会被判刑8年,不招则判刑10年,所以甲要选择招;如果乙不招,甲招供就会马上释放,不招会判刑1年,甲还是会招),因而甲会选择“招”,乙也不傻,同样会选择“招”,结果各判8年;但若两人都不招,结果是两人只被判1年,但这种结果是不会出现的。
甲和乙都不会选择劣战略“不招”,称为“剔除劣战略的占优战略均衡”。其中“招”是占优于(优于)“不招”的占优战略。
生活中的“囚徒困境”例子
1、商家的价格战
出售同类产品的商家之间本来可以通过共同将价格维持在高位而获利,但实际上却是相互杀价,结果都赚不到钱。当一些商家共谋将价格抬高,消费者实际上不用着急,因为商家联合维持高价的垄断行为一般不会持久,可以等待垄断的自身崩溃,价格就会掉下来。(当然,在这里寡头垄断像国内的石油、电信则另当别论)
譬如,2000年我国几家生产彩电的大厂商合谋将彩电价格维持高位,他们搞了一个“彩电厂家价格自律联盟”,并在深圳举行了由多家彩电厂商首脑参加的“彩电厂商自律联盟高峰会议”。当时,国家有关部门还未出台相关的反垄断法律,对于这种在发达国家明显属于违法行为的所谓“自律联盟”,国家在法律上暂时还是无能为力的。寡头厂商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价格合谋,并且还通过媒体大肆炒作,这在发达国家是不可思议的。
但是,尽管政府当时无力制止这种事情,公众也不必担心彩电价格会上涨。这是因为,“彩电厂商自律联盟”只不过是一种“囚徒困境”,彩电价格不会上涨。在高峰会议之后不到二周,国内彩电价格不是上涨而是一路下跌。这是因为厂商们都有这样一种心态:无论其他厂商是否降价,我自己降价是有利于自己的市场份额扩大的。
2、 为什么政府要负责修建公共设施,因为私人没有积极性出资修建公共设施
设想有两户相居为邻的农家,十分需要有一条好路从居住地通往公路。修一条路的成本为4,每个农家从修好的好路上获得的好处为3。如果两户居民共同出资联合修路,并平均分摊修路成本,则每户居民获得净的好处(支付)为3-4/2=1;当只有一户人家单独出资修路时,修路的居民获得的支付为3-4=-1(亏损), “搭便车”不出资但仍然可以使用修好的路的另一户人家获得支付3-0=3,见下表。
我们看到,对甲和乙两家居民来说,“修路”都是劣战略,因而他们都不会出资修路。
这里,为了解决这条新路的建设问题,需要政府强制性地分别向每家征税2单位,然后投入4单位资金修好这条对大家都有好处的路,并使两家居民的生活水平都得到改善。这就是我们看到的为什么大多数路、桥等公共设施都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的原因。同样的道理,国防、教育、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都由政府承担资金投入,私人一般没有积极性承担这方面服务的积极性和能力。
两个小偷甲和乙联手作案,私入民宅被警方逮住但未获证据。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两间房间分开审讯,政策是若一人招供但另一人未招,则招者立即被释放,未招者判入狱10年;若二人都招则两人各判刑8年;若两人都不招则未获证据但因私入民宅各拘留1年。(这就是我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甲和乙是参与博弈的人,称为“局中人”。上表中每一个小方格内的数字被称为局中人的支付,其中左边 的数字代表甲的支付,右边的是乙的支付。表1中的双变量矩阵称为博弈支付矩阵。
尽管甲不知乙是否招供,但他认为自己选“招”最好(如果乙招,甲招供会被判刑8年,不招则判刑10年,所以甲要选择招;如果乙不招,甲招供就会马上释放,不招会判刑1年,甲还是会招),因而甲会选择“招”,乙也不傻,同样会选择“招”,结果各判8年;但若两人都不招,结果是两人只被判1年,但这种结果是不会出现的。
甲和乙都不会选择劣战略“不招”,称为“剔除劣战略的占优战略均衡”。其中“招”是占优于(优于)“不招”的占优战略。
生活中的“囚徒困境”例子
1、商家的价格战
出售同类产品的商家之间本来可以通过共同将价格维持在高位而获利,但实际上却是相互杀价,结果都赚不到钱。当一些商家共谋将价格抬高,消费者实际上不用着急,因为商家联合维持高价的垄断行为一般不会持久,可以等待垄断的自身崩溃,价格就会掉下来。(当然,在这里寡头垄断像国内的石油、电信则另当别论)
譬如,2000年我国几家生产彩电的大厂商合谋将彩电价格维持高位,他们搞了一个“彩电厂家价格自律联盟”,并在深圳举行了由多家彩电厂商首脑参加的“彩电厂商自律联盟高峰会议”。当时,国家有关部门还未出台相关的反垄断法律,对于这种在发达国家明显属于违法行为的所谓“自律联盟”,国家在法律上暂时还是无能为力的。寡头厂商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价格合谋,并且还通过媒体大肆炒作,这在发达国家是不可思议的。
但是,尽管政府当时无力制止这种事情,公众也不必担心彩电价格会上涨。这是因为,“彩电厂商自律联盟”只不过是一种“囚徒困境”,彩电价格不会上涨。在高峰会议之后不到二周,国内彩电价格不是上涨而是一路下跌。这是因为厂商们都有这样一种心态:无论其他厂商是否降价,我自己降价是有利于自己的市场份额扩大的。
2、 为什么政府要负责修建公共设施,因为私人没有积极性出资修建公共设施
设想有两户相居为邻的农家,十分需要有一条好路从居住地通往公路。修一条路的成本为4,每个农家从修好的好路上获得的好处为3。如果两户居民共同出资联合修路,并平均分摊修路成本,则每户居民获得净的好处(支付)为3-4/2=1;当只有一户人家单独出资修路时,修路的居民获得的支付为3-4=-1(亏损), “搭便车”不出资但仍然可以使用修好的路的另一户人家获得支付3-0=3,见下表。
我们看到,对甲和乙两家居民来说,“修路”都是劣战略,因而他们都不会出资修路。
这里,为了解决这条新路的建设问题,需要政府强制性地分别向每家征税2单位,然后投入4单位资金修好这条对大家都有好处的路,并使两家居民的生活水平都得到改善。这就是我们看到的为什么大多数路、桥等公共设施都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的原因。同样的道理,国防、教育、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都由政府承担资金投入,私人一般没有积极性承担这方面服务的积极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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